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的产物,虽然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已经开展很多年,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的相继颁布实施,对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多、市场容量越来越大,在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暗箱操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背后都隐藏着商业贿赂的腐败现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近年来,我国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江南平台_江南(中国),对工程建设等领域管理规范进行明确规定。然而,“年年审计、年年整改”的怪圈凸显,虽然每次出具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但对其他企业难以形成震慑作用。一些主管干部频频插手招投标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充当起“圈子”的构建者和保护伞。
投标单位多处违规竟然中标,招标单位不给说法难逃暗箱操作
例如2016年1月国内某大型石化企业所需原材料采购的招标过程中,中标人山东某化工企业存在违反多处招标文件规定的现象,在其余4家入围人多次联名反映该情况的前提下,招标单位并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也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该供应商采取任何处罚方式,反而与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份额却为标的份额的30%,与当时给入围人下发的“100%独家供货份额”严重不符。这种现象比比皆是,与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相违背。试问,一个存在多处违规招标的化工企业为何能够中标,而招标单位对于投标入围企业反映的情况却置之不理。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一起明显的招投标暗箱操作现象。可是,对于这种利益关系下的不公正的违规行为却无人过问。难道我们的相关执法监管部门都是形同虚设?还是这些执法监管部门也从中尝到了甜头,因此对这些违规招投标行为视而不见?
招投标现场利益化已成趋势违规乱象频发
大型项目、大型国企、大额投资,与之相对应的本应是最严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管,却频频上演着“违规三部曲”:利益“圈子化”、程序“私人订制”、监管“真空化”,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突出表现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招投标行政监管能力有待增强,投诉处理机制尚不完善等。大型国企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涉及多个领域,而这些领域往往隶属于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分散、封闭,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明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违规操作的机会。违规介入让程序“为我所用”,一些领导干部亲自或间接过问工程建设已成“公开秘密”,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暗箱操作等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在准入要求上“量身定做”。“招标内容中会设定和项目有关的要求,很难从字里行间看出来问题。”但实际上基本等同于为特定的关系公司“私人订制”。上述国企招标违规招投标的现象真是这一“私人订制”的真实写照。
违规招投标现象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危害严重
近年来豆腐渣工程、问题工程层出不穷与招投标环节的种种乱象不无关系,而招投标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或被操纵,则源于监督的缺位和监管的乏力。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约束权力,强化监管,斩断操纵招投标的“黑手”。如若不然,就不能够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亦不能解工程质量之忧。招标制度的本意是通过公开竞争防止暗箱操作,但如今的建筑工程项目违法招投标乱象真令人担忧。投标乱象的背后隐藏了什么?项目的安全性有保障吗?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是偶然还是必然?从项目开始的招投标可以看出。按此模式,公司要承包项目,首先想的就是打通关节。但项目就那点钱,“打点关系”早已花了不少,要赚钱只能从项目中“抠”了。本来几百万的项目,结果只花几十万就修好了,质量能有保障吗,不出问题才怪。因此,违规招投标背后带来的是更多的关乎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这最终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而最终受害的却是无辜的老百姓。因此,违规招投标现场一日不除,工程质量问题的危害和隐患就一直存在。
招投标相关领域必须规范和加大监管执行力度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招投标领域腐败频出的一大原因在于执行环节,应将执行环节标准化、规范化。我们希望各地有关执法监督部门能够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同时能够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并依法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曝光。在严肃惩处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同时,制度健全及落实是防腐关键点,比如将“重审批轻监管”逐步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构建“标前+标中+标后”全程化和“体内+体外+社会”立体式的监管体系,强化制度和执行等环节齐抓共管。使我国招投标市场环境能够多一些公平公正,多一些干净,进而促使我国的各类工程质量多一些安全。(来源:中国焦点网 责任编辑: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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